文|蘿拉・馬克罕(Laura Markham) 譯|馮彥翔
每個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小孩成為慷慨、和善的人。
看到小孩為了玩具爭吵,往往令人疲憊,而且有些荒謬。
畢竟你的兒子有可能一整年都不會碰那個玩具,
但當他的弟弟(或者只是來訪的朋友)把它翻出來,他馬上就要宣示他的主權。
實話是,我們對孩子的爭吵感到厭煩,還有另一個理由。當我們的小孩無法展現出慷慨的樣子,我們會覺得自己失職了,沒辦法讓這些貪心的兒童本能轉變的慷慨良善。
因此在大多數家庭裡,有個不成文的規定是,兒童被期待要分享,或者至少要輪流使用大多數玩具。家長會決定小孩玩一個玩具是不是夠久了─通常是基於他的手足或者朋友抗議得多大聲。這看起來很方便,但這會強化手足間的競爭,讓兩個孩子都無力化(因為主導權都在大人手上),而且讓小孩感覺,他們只要不斷吵鬧,就會得到自己想要的。對父母來說,一直要介入這種事情,也不是什麼令人愉悅的事。
你會很欣慰地發現,有另一個方法可以處理整個關於分享的概念,能夠更建設性地教導,而且能讓你脫離法官、陪審團或警察的腳色。
讓我們從這個前提開始:
我們都希望小孩長大後成為慷慨的人,
能夠注意到並且回應他人的需要。
當然我們也希望小孩能夠照顧自己的需求,
包括追求自己的工作與玩樂,
畢竟這是他們慢慢精熟的方式。
但家長需要知道,這之間就會出現明顯的張力。我們不希望小孩感覺到,他們需要中斷自己正在做的事,把東西「給」另一個小孩,只因為另一個小孩在要。另一方面,我們希望小孩注意到其他小孩也想要玩,並確保那個小孩有機會玩到。當我們自己的小孩想要別人手上的東西,家長又希望他能夠控制自己的衝動,不會直接從別人手上搶過來,而是用說的、設法達成共識,順便培養未來的口語溝通能力。
簡單來說,我們希望小孩能捍衛自己的需要、能尊重他人的需要、能學會等待和延遲滿足,是吧?
而這表示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小孩要如何「學著分享」,以及當我們強迫他們分享的時候,他們實際上會學到什麼。
兒童社會發展的專家南希‧艾森伯格(Nancy Eisenberg)表示,
通過給予他人的經驗,
小孩會變得更加慷慨,且會知道那種感覺很不錯。
但重點是,這樣的給予經驗必須要是小孩自願選擇的。如果成人強迫小孩要分享,他們會生氣地離開,一點都不想要表現慷慨,以及毫不意外地,在之後更不願意分享。
那如果我們就讓手中有玩具的小孩決定他自己想要玩多久,
自己準備好的時候再給別人呢?
我們稱之為「自發性地輪流」,
或者小孩說的「長時間輪流」。
你馬上可以想到這會有很多問題。那個等待的小孩怎麼辦?你可以想像他會一直抗議,這對你來說很不方便,對他來說則很悲慘。除此之外,一個小孩需要等到另一個小孩玩到自己滿意了才能玩,看起來不太公平,是吧?
但這有可能是更好的課程,能幫助小孩更準備好要分享,而且能夠自己解決爭執。讓我們先想想那個不開心的小孩,似乎要等待一輩子。我們這裡有兩個選項:
1、如果我哭得夠久,我就會得到我想要的,就算那本來在別人手上。
2、家長會決定誰在什麼時候會得到什麼,這是完全主觀的,取決於他們的心情,以及我哀求得多劇烈。
3、我的手足和我永遠都在爭奪想要的東西。我不喜歡他。
4、我猜我是一個貪婪的人,但我需要這樣做,才能得到我應得的。
5、我需要玩快一點,因為這個東西可能不會在我手上太久。
6、我暫時贏了,但可能又很快會輸掉。當我的時間快結束時要大聲抗議,看能多得到幾分鐘。當玩具到別人手上後,我又可以開始準備抗議。如果我能把家長搞得很頭痛,我就更有可能一直拿到玩具。
注意到了嗎,小孩的注意力只停留在他得到的玩具上面,而且無法自由地玩樂,需要一直留意時間流逝。
因此傳統的強迫分享的方式會減損孩子自在玩樂的能力,
也因為競爭而減損手足關係。
兩個小孩都沒辦法體驗到自己的需要被滿足然後慷慨地分享。